五千多元的一笔转账,为何会使一位农民背负寻衅滋事的罪名呢?湖南农民刘美志有着这样的经历,这使得简单的信访行为跟法律定罪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难辨了。
事件起因
2022年7月,湖南永州祁阳市梅溪镇那儿的村民刘美志,和两位同村的老人,一起乘坐飞机去往北京了。这一次他们去北京此行的目的,是针对本村党支部书记李占刚存在的违纪问题,向着上级部门去反映相关情况呢。在此之前,镇纪检部门尽管已经查实了一部分问题,并且对李占刚给予了党内警告的处理,可是刘美志等人觉得这样的处理太轻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呀。
进行了多次在当地的反映,却没有得到结果之后,他们做出决定要前往北京。这样一种举动,在当地基层干部的眼中,毫无疑问带来了维稳方面的压力。镇政府很快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邓振华以及付建设,专门前往北京去进行“劝返”这一行为,想要努力把他们带回到湖南 。
北京劝返与转账
身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邓振华以及付建设,于北京市境内,寻得了刘美志等三人所处之地。按照后续祁阳市法院所出具判决书当中相应内容之叙述,在劝返时段里,刘美志提出了如下这般请求:镇政府务必要去支付其三人此次的北京之旅所包含的全部路费以及开支,总计五千多元整,一旦不然,便会选择留在北京持续进行信访活动。
面临该项要求,工作人员邓振华借助微信给刘美志转了五元三千四百四十二,收钱之后,刘美志 trio 马上跟镇干部一块儿回到了湖南。此笔转账成了后来完全刑事案件极其关键的证据以及争议汇集点 。
被抓与定罪
7月28日,有三人刚回到湖南,他们没有被送回家中,是直接被带到了祁阳市公安局。后续,45岁的刘美志被刑事拘留,同行的两位老人被允许回家。这种区别对待,从一开始就预示着刘美志会成为主要追责对象 。
2022年10月21号,祁阳市人民法院给出了判决,法院觉得,刘美志于北京藉不返回作为要挟,朝着镇干部索要钱财,这般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基于此情况,刘美志被判定有期徒刑七个月,鉴于文化程度不高,刘美志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未选择上诉 。
出狱后的申诉
七个月服刑之后,刘美志再度拥有了自由。在2023年7月18日那天,他正式向祁阳市法院递上了申诉方面的材料。他于申诉书里讲述了另外一种版本的经过:他们三个人是自行凑钱前往北京的;镇干部支付费用属于自愿的举动,双方之间不存在冲突或者威胁;相反,在回程之后他们遭到了非法截访并且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
刘美志着重指出,他们之所以信访,是鉴于基层纪委的回复存在“避重就轻”的状况,致使问题没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媒体后来进行的介入成为了一个转折点。在7月20日的时候,澎湃新闻针对这一案件展开了报道,因而引发了更为广泛的关注。依据报道内容,湖南省纪委的工作人员随后特意赶往祁阳,向刘美志询问了相关的情况。
启动再审程序
媒体所进行的报道,以及上级纪委予以的关注,明显对案件的进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在2023年8月13日这一天,刘美志收到了永州中院发出的再审决定书呢。而这一份法律文书明确显示,永州中院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之后,认定刘美志的部分申诉理由,契合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应当重新审判的规定的。
确切来讲,法院用到了“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切、不充分”等有关条款,这表明,更高级别的法院觉得原审判决在事实判定或者证据采纳方面或许存有问题,要有必要借助再审程序再次核查,案件被指示发回到祁阳市法院重新审理。
事件引发的思考
刘美志所涉的案件,虽说只是个别的案例,然而却从中映照出基层治理里的一些具有典型性的困境。当群众借助正常的渠道去反映问题遭遇阻碍的时候,越级上访常常会变成无奈之下的选择。在地方方面而言,信访维稳所产生的压力,又极有可能促使他们运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劝返”,甚至是“截访” 。
在信访进程跟财物给付发生联系之际,怎样去划定“索要”跟“自愿支付”的界限,怎样辨别不当诉求和刑事犯罪,这便成了司法实践当中的棘手难题。对于这个案件进行再审,恰恰就是对这样一条界限的再度审视。它最终所产生的结果,不光关系到刘美志个人是否清白,还关系到公民信访权利以及法律边界的明确界定。
在相关基层矛盾化解领域里考虑这起波折不断的案件时,你觉得怎样才能够切实让民意反映的渠道达成畅通状态,防止把单纯的纠纷演变升级成为触犯刑律的案件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个人持有的观点呢,要是认为当前这篇文章具备一定价值意义的话,请给予点赞予以支持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