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所颁布的管理规定,为何度过5年时限后便急切地要进行修订呢?其背后是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推进以及市场出现新变化这两方面的双重推动作用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驱动
在2011年到2016年的时间段当中,国务院是以分批次的方式从而取消掉很多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情况。这一行为具体且直接对此产生了影响的是出版物发行这个领域了。其中出版物总发行以及全国性连锁经营的审批项目被取消了,出版物批发与零售的审批项目也被调整成为了后置程序有这样的情况。
身处于行业管理范畴内的基础性法规之地位,《出版管理条例》率先依据改革所蕴含的精神实施了修改之举。如此一来便产生了相应要求,那便是身为其下位法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务必加以同步调整,于具体条款以及文字表述方面维持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权威性。
衔接配套法规要求
2015年,工商登记制度有着重大变革,为注册资本等要求大幅放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借着单项命令对旧规进行局部调整,然而这仅仅是权宜之计。
针对《规定》展开系统性、整体性的修订,是完善法制环境的必要步骤,其势在必行,如此方可保证各式各样不同的法规规章之间能够产生有效的衔接,进而形成一股管理合力,方可防止企业遭遇彼此矛盾的政策要求 。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本次修订存在着一个核心目标,此目标其中之一是去落实国务院对于简政放权还有激发市场活力这方面的要求。新规以大幅度的程度降低了发行企业以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削减了那些并非必要的准入壁垒。
比方说,原有的规定其中有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持有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而这一条款被予以删除。这直接使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用人负担以及制度性成本得到减轻,进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涌进发行领域 。
应对市场新问题新变化
网络发行兴起,混合经营模式也兴起,在此情形下,出版物市场出现了好多以前从未有的新状况。旧的规定出现监管空白,没办法有效应对。
新增了针对新业态、新问题的规范性条款,进行了修订,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更全面、更明确的监管依据,这让日常执法活动能紧跟市场实际,保障发行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细化中小学教科书管理
尽管《出版管理条例》存有具备原则性的规定,然而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这个特别范畴的所在之处,部门规章长时间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以作遵循,致使管理所凭借的依据处于不足的状况。
新规运用多个条款,专门针对教科书发行单位的设立条件,作出细致规定,针对其审批程序,进行细致规定,针对发行行为规范,详细作出规定,针对违规罚则,开展细致规定,这弥补了长久存在的管理空白,加强了对这一涉及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的监管 。
优化审批与备案程序
依循改革精神,新规把多项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备案,像是,取消了举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审批,而将其改成备案管理 。
同时,新规里为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明确规定批发或者零售单位去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时,不用再单独去申请行政许可了,仅仅只需要做备案就行。这给企业跨地区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还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那您觉得,处于简政放权以及降低门槛这样的大趋势情形之下,出版物市场管理该以怎样的方式去平衡“放活”与“管好”之间存在的关系?欢迎在评论区那儿分享您所拥有的观点。
